问题 | 合同非本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本人生效合同这一议题,如果该合同涉及到诸如领养关系的确立、婚姻家庭的解除及财产分配以及遗嘱文书等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内容,那么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然而,对于除上述情况以外所签订的其他类别的合同,其效力将会依据特定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判断。 在此举个例子来说明,倘若受让人已经获得了本人的合法授权,且仅在授意权限内替代当事人签署合同,如此情况下的代理签约行为则视为有效,该合同亦应服从于法律法规,即刻成立并立即生效。 反之,倘若代理人未经本人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与其第三方达成相关协议,这种违规行为很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尤其表现为无权代理措施所引发之效力待定问题。 而合同的最终有效性往往取决于被委托人是否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给予追认。 若本人给予明确同意,则合同将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若本人未予认可或表示拒绝,那么该合同对本人便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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