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履行的合同能否再认定为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认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后,仍能考虑再次评估该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若合同最终判定为不合法或无效的话,当事人应互换返还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利益。 如遇某些无法返还或是无需返还之情况,可通过协商以减价、赔偿等方式完成权益的交换与调整。 同时,作为引发合同无效率问题的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合同无效是由双方共同引起的,那么双方将根据自身的过失程度按比例赔偿各自所造成的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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