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签的购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为签署购房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缺乏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告终结的情况下,仍然以被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合同,并且相对方有充足的理由认可行为人为代理权人的话,那么这样的代理行为则是具备约束力的; 其次,假如行为人在缺乏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告终结的情况下,仍然以被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并未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和追认,那么这种合同对被代理人并不产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若行为人在缺乏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告终结的情况下,仍然以被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合同,但不幸这个合同得到了代理人的同意和确认,那么这种合同就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由被代理人来承受其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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