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条款具备法定效力吗,如何确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要约条款能否产生法律效应这个问题,取决于受要约方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之内给予明确的承诺。
如果受要约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了承诺,那么该要约条款便正式生效并且相应地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 反之,如果受要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承诺,则要约条款将失效并无法发挥其存在的法律效力。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要约”,指的是希望与他人缔结合同关系的意向性表述。 这样的意思表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点,就内容来说,它应该是具体且确定无疑的; 第二点,在进行表达时,应当明示经受要约人同意后,要约人会受到这个意思表示的严格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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