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应如何适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撤销这份法律文件的主观表明或者声明必须在法定代理之人追认之前做出;
其次,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确认同意的合同约定,相对人不再享有撤销的权利; 最后,能够作出撤销合同行为的仅仅限于具有善意的合同合作方。 值得指出的是,当相对人表达出撤销的意愿时,必须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任何隐晦的甚至含蓄的方式均无法构成对这一类型合同的撤销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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