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中包含哪些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该格式条款均视为无效:
1、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该格式条款之时并未具备与其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在拟定格式条款之际,其意思表达并不诚实; 3、格式条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抵触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或与公序良俗准则产生冲突;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不公平、不尽合理的方式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减轻了其应负的义务,增加了对方的负担,限制了对方享有的主要权益;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过条款的设置排除了对方享有的主要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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