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未履行的合同是否仍然成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的形成与执行并不具备必然关联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所有依法确认订立的合同,从其正式建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如果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份合同需要办理审批或其他相应手续方可生效,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在尚未完成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只要不影响合同中涉及报告审批等义务条款及其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则无需对此事过度担忧。 然而,若应该负责办理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却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未履行此项义务而引发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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