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合同无效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合同无效方面,我们遵循如下重要原则:
首先,关于返还财产的范畴,需依据当事人行为的善恶性进行区别对待。 占有人如果是善意拥有该物品的,应当将其归还原主,同时如果已经实际使用过该物品,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但是,如果占有者存在恶意(比如明知此合同为无法律效力却故意签署),那么他们则必须将所占用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利息或使用费全部退还(不论该物品是否被使用,只需其具有经济价值便可)。 其次,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意抗辩,这一点在合同纠纷中至关重要。 所谓“恶意抗辩”即是那些违背确定合同无效宗旨的论断和主张,这些做法不仅不能有效制衡市场行为,反而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的建立。 最后,对于因双方互有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其中一方虽然可能从合同无效的结果中获得部分利益,但即使采取了严格防止恶意抗辩的措施,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充分解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引入第三方介入,以便让他们对合同无效的责任做出更客观、全面的评价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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