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经签订且尚未生效的合意,是可以进行解约处理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解除合意的只适用于那些已然生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这类的合同在实质上尚未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它们仍然具备法律的束缚力。 因此,双方都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的条款,自主地决定通过行使解除合意的权力来消除此类合意的法律束缚力,而不受先前设定的生效条件所约定的责任范围的限制。 对于部分需要报批义务的合同来说,其与主要的合同义务相比,同样具有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同样可以运用预期违约的逻辑理论,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从符合市场交易的经济学效率原则考虑,如果由于对方的恶意行为,导致合同长时间未能生效,为了更好地保障各当事人的权益,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无疑是最为快速有效的自我保护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