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因表达方式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大致可细化为以下三大类别:
首先是以口头交谈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相对方已知悉其具体含义之时方能生效。 其次是通过非言语手段传播的意思表示,此类表示须在传达至接受者手中或耳中时生效。 最后,针对以电子文件(如数据电文)形式表达的意思表示,若接受者明确选择某特定系统接纳此等文件,则自文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那刻起即视为有效; 如果接受者并未指明特定的接收系统,那么当相对方获知或是理应知晓所收到的数据电文抵达其控制范围之内时,意味这一意思表示已经生效; 当然,当事人也可能对此类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行约定,此时便应依照他们的协定来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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