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通过电子技术手段签订的合同均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各个合同方在进行签约过程中都拥有选择签署书面形式的权利。 即若双方能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合同内容明确且清晰地表达出来,并且这些电子文件能够在任何时间被确认为具有可存储和可查找性的数据电文,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就被视作是书面合同的替代形式。 然而为了更好地保障合同法律效力,建议大家在正式签署电子合同后再根据需要签订相应的纸质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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