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政策所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采用了灵活变动的利率机制,即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个标准。
在此澳围之外的,额外超出的利息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此外,以下情况的出现也会导致签订的合同直接予以无效: (一)一方当事人以欺骗、恐吓等不道德手段签订合同,从而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二)相关人员之间存在恶意勾结行为,从而严重影响到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四)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极大的伤害; 以及(五)该合同违反了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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