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除签名外均为打印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管合同只能由签署人进行手动书写签字之外,条款部分也可经由打印机进行打印输出。
我国现行立法并无强制性规定约束合同必须全然手写字体形式出现,因此通过打印机呈现的合同亦能构成合法有效且经得起法律鉴证的协议文件。 然而,若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条款内容必需全部手写书写,则该合规条约下,使用打印机输出的合同将无法被视为有效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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