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补充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本补遗协议(以下简称“旁注”)所述,其宗旨乃为主合同之外更为全面及细致之专订协议,特为捕补主合同中未能详尽规定或表述清晰之事项,但同时须确保此等补充性内容须非重大事由及关键条款;
其次,该条文强调了补遗协议所具有的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权威性,表示只要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了共识,且不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即表明其合法有效性; 再者,该补遗协议实际上只构成主合同的从属部分,其本质上依赖于主合同的有效存在,补遗本身并无法孤立地存在于主合同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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