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代表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人所享有的职权部分源自于法律所赋予,另一部分则是由公司深思熟虑后自行决定产生。
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这两方面的内容: 其中之一(1)便是代表公司行使相应权利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举例来说,在处理公司重大决策之时,作为代理人的法人需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同时,在报刊媒体等公开场合,法人也需要以公司名义发表声明等。 第二项职权便是代表公司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通常被视为合同生效必备的要件,一旦法定代表人完成签字程序,该份合同便正式生效。 第三项权责在于,公司如有意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保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以及加盖公章。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明定的法人职权亦不可忽略。 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为例,法人理应担任主持人,主持会议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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