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逾期合同是否还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承诺逾期,即此种逾期是由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它有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也超过了承诺期限;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出现超过承诺期限的情况。 有效的承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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