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都有以下几种无效的情形:
1.因出租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在法律上是有特别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金融租赁公司。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合同无效。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合同无效。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这里所指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违反了刑事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法规。 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 2.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4.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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