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格式合同中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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