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要约生效时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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