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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