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委托人报告合同订立的机会或是提供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在其成立时自然发生法律效力。居间人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和请求支付居间活动费用的权利。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2、居间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或者必要费用。 居间人的权利包括: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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