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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