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效合同怎么分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进行分类: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