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疾病是可以办病退的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
1、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1至4级者; 2、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3、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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