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有效性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该格式条款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 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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