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2、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3、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