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补救,补救措施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两种:
一是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 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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