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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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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