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无法偿还的债务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而无法如期履行其债务责任时,根据相关规定,应当首先利用企业的破产财产来有秩序地解决这些债务问题。
若发现公司的破产财产规模无法覆盖所有的债务偿还需求,那么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债务部分,通常不会再对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构成法律压力,要求他们以个人资产进行偿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等等,那么这些股东就有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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