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分公司的债务需要由总公司进行偿还。
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其涉及到的所有民事责任都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当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向总公司提出偿还请求。 然而,总公司在承担了相应的偿还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内部的约定或者相关规定,对存在过失的分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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