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公司欠款所涉及的责任人的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判断。
假如负责相关事宜的人以私人身份为欠款行为提供担保或者因为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欠款发生,那么他/她很可能需要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所产生的债务通常会首先由分公司自身的资产来承担,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总公司予以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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