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因此针对该机构所产生的所有民事法律责任往往都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在处理此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时,我们必须首先确认清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就此问题所达成的内部协议以及各方面的授权权限。 若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资产,那么在其财产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可以先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部分,则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在此基础上,总公司还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性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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