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权债务总公司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总公司对于下属分支机构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负主要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并无合法的法人地位,因而其累积的民事责任往往全部由总公司来承受。 但是,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倘若该下属分支机构拥有自身独立的财产港湾,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其首先应当使用这些资产去抵偿所有的债务,若借贷数额仍然无法得到完全填补,剩余部分才会转移到总公司来进行承担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