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首先,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是在签署婚前协议之时,任意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那么此份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情况下的欺诈和胁迫都有可能导致协议效力失效; 再者,协议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并且严禁触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准则; 最后,根据法律要求,相关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保存。 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关系持续阶段内所得的所有财产以及其婚前已有的财产,只要经过了夫妻之间的明确约定,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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