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负债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分公司债务的问题上,正常情况下应该首先由分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财产责任。
然而,如果分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抵付完债务后仍有剩余无法偿还,那么此种情况之下,总公司便不得不负起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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