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往往会由其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分公司在法律层面并未被赋予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当其进行民事活动时所产生的债务风险均应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分公司以自身名义进行了民事活动,此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首先由该分公司管理的资产进行承担,若仍存在不足,则由总公司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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