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陷入无法自行经营循环的困境时,必须依法申请破产。
依照相关法条规定,企业破产后,其债务将按既定秩序和策略予以偿还。 通常情况下,破产财产在满足了破产费用及其他公益性债务需求之后,将会依据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债务的清算和清偿: 首先是(1)企业拖欠员工的薪酬以及为员工提供的医社保福利、工伤补助等款项,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性资金; 其次是(2)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最后是(3)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同一顺序的债务清偿请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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