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典型的普通合伙制度中,全体合伙人均须对所产生之合伙债务负担起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在诸如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类型的普通合伙组织中,合伙人仅需在特定情形下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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