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应该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家庭暴力应该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家庭暴力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只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家暴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侮辱罪等罪名,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 家庭暴力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庭暴力,想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遇到家庭暴力想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才能办理。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由被家暴的一方要写好起诉状; 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注意起诉要搜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家暴法院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至于家暴的证据,可以提供验伤证明、诊疗记录;求助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时他们的工作纪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对于家庭暴力应该受到什么刑事处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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