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期间可以清偿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虽然理论上允许进行债务清偿行为,但却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和限制。
破产重整乃指针对那些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理由,但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再生潜力的企业,在各方面利益关系人提出申请后,由法院主导并在利益关系人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实施业务层面的重组与债务调整措施,旨在协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其经营能力。 在此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债务,例如用于维系企业基本运营所需的债务、共益债务等,均可享有优先清偿权。 然而,对于普通债务的偿还事宜,则需严格遵守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的相关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