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家公司破产,谁来还债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面临破产之时,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分配情况相对繁复。
通常而言,公司将以其所有资产作为责任担当中的重中之重。 当企业步入破产境地之时,首先应当以公司剩余的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为依据,按照特定的法律秩序进行清偿活动。 这些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程序所需的相关费用及共同受益债务之后,将会依照以下几个顺序逐一进行清偿:1.借款人拖欠员工的工资以及医疗费、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用,同时对于应该划入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需要予以偿还,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员工补偿金等待殊待遇; 2.清算人所拖欠的社保费用,以及债务人应缴而未缴的税务款项; 3.普通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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