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该起诉哪位责任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股东未能按时、全额地缴纳他们承诺用于公司运营之资金时,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参考如下应对策略:
首先,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股东承担在未支付资金本息之内的,对于未能偿还公司债务的那部分金额的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同样是在公司成立初期的时候,如果发现存在任何股东未按照承诺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部完成交割的情况,债权人亦有权要求这家公司的发起人和涉嫌未能履行股东职责的被告股东共同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发现股东未能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按期、全额地完成出资支付任务的话,那么交易伙伴又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诉诸法律,请求那些未履行忠诚、勤勉义务以导致基金供应不足的董事会成员、高级行政人员等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责任,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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