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如何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限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无法偿还与其所在的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有权动用其自有限合伙企业中所分配得来的投资回报进行还款;
同时,债权人也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相应财产份额实施强制执行。 在人民法院进行有关强制执行行为之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 若在此过程中,存在同等状态或条件,则其余合伙人须享有优先购买该部分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的权利。 若有限合伙人转型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她需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所积累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负债负有无限制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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