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股不签合同能否视为借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请注意,投资入股并非等同于签署借贷合约。
在您作为股东选择参与某个公司之后,该公司应遵循规定,向您签发出资证明文件并且加盖公章,以确保您的投资金额以及相关权益得到明确记录。 您也有权依据股东名册上所载明的您的出资情况来主张拥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然而,借贷合约却是围绕着借款人向贷款方借取款项、按时偿还欠款和支付相应利息而构建的,这与投资者对公司的入股行为完全不同。 接下来,当我们谈到投资人注入公司的资金,若此资金已按照约定投入且登记完毕,但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备案或提供出资证明; 或者,投资人的资金经由其他股东代为缴付出资却未能向公司缴纳,即使资金已经缴付但公司也未能正确地完成登记工作或提供出资证明,那么,这些投资人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或其他违约的股东进行出资登记整理或执行出资返还行为,从而收回投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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