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投资人须根据其实际出资额度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若出现股东出资存在瑕疵的状况,股权投资方需按照其应当缴纳的出资去分担公司所需承担的债务。 作为企业法人实体的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益,拥有对该等财产的所有权。 公司需以其所有可支配的资产去承担其所面临的债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将以他们所认缴的出资额度为责任限度去分担公司的债务;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他们同样需要以他们所认购的股份额度为责任限度去分担公司的债务。 当某位股东故意从公司中抽取资产时,他应在这部分资产的额度内替公司承担连带性的清偿责任。 所谓的连带清偿责任便意味着,公司必须承担其应付的债务责任,而股东则需在相同的资产额度内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它公司之间的界限模糊化,此时,控制性的股东将负有连带的债务赔偿责任(即指股东及公司均需分担债务): 1、公司的收益与股东的个人收入无法明确区分,以至于单位财务记录混乱;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合流通,且长时间共享同一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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