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的使用有哪些限制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当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设立专用账户以接收、保存以及划拨募集资金,同时负责进行本息偿还工作。
其次,针对该项专用账户的使用规定是禁止将任何非募集资金存入其中或将其用于除发行债券相关用途以外的其他领域。 最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得的资金必须严格遵循核准用途; 而对于只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此类债权工具所需募集的资金,亦应确保其用于原先约定的合法领域。
法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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