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现企业破产重组的状况时,其所背负的债务往往不由个人负担,而是由特定主体——公司)来承担。
关于这一点的详解如下: 若该债务是在公司创立之初便已存在,并且与其日常经营及运营具有直接关联性,则普遍而言,此类债务有赖于公司自身动用其全部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然而,在此种情形中,若是因公司治理失当或者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引发的债务,此时股东是否能按照公司设立之初的规定,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全额缴纳出资额度,就成为了衡量他们应否承受相应责任的关键因素。 另外需注意的是,在个别案例中,倘若这种债务来源于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创建新的子公司,那么新的附属机构很可能得承担起这些负债。 除此之外,假如这笔债务源于母公司通过公司拆分而成立的新公司,那么在新公司拆分后的各个分支机构也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在处理以上各类债务问题的过程当中,主要手段即为首先出售破产企业的各项资产,以便将其所得的资金用以清偿因公司缘故而造就的任何待付债务。 若资产清算之后所得的资金尚无法完全偿还所有的债务,且这些债务并未被投入到企业重组过程中,最终却转化为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责任人仍可依法寻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