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有可能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有可能吗?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2.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因此,劳动者在企业是具有自主权的,在社会也是身为自由人,法律和规章制度面前都有一定的自我选择权利。在面临是否拒绝工作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提出离职意愿,同时在用人单位确认无误之后应该同意离职。在此也提醒广大就业者,离职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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