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举证责任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人承担。比如债权人主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自己利益的,应当提出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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