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选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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